關于海爾斯牌紅花清脂膠囊等三款保健食品加注“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”字樣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0-10-09
各專賣店:
根據《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》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“《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》有關問題的解讀”的相關規定,2020年底前,已批準上市的保健食品,應在保健功能前增加“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”的字樣;自2021年1月1月起,未按上述要求修改的,停止銷售。
目前我司現有三款已批準的保健食品需要加注“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”的字樣,具體為:海爾斯牌紅花清脂膠囊、神州勝賽破壁靈芝孢子粉膠囊、通惠牌靈芝孢子蟲草菌絲體粉。故,我司現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要求,決定如下:
1、各專賣店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將上述未加注“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”的三款保健食品退還公司,公司將進行相應調換。
2、各專賣店在2021年1月1日起,不得在專賣店展示和銷售上述未加注“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”的保健食品。
我司始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因產品調換而給您帶來的不便,深表歉意。
特此通知
江蘇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9日